同人(卦十三)
同人 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初九 同人于門,無咎。
六二 同人于宗,吝。
九三 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九四 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九五 同人先號�G而后笑,大師克相遇。
上九 同人于郊,無悔。
注:墉音庸 號音毫 �G音逃
同人者,人我如一之義。卦德上乾健,下離明,明而行健,健以通明,誠中達外,成己成物,故謂同人。此混俗和光,善與人同之卦,承上泰卦而來。泰者,陰陽相當,健順如一也。修道者至陰陽相當,健順如一,聖胎已結,可以混俗和光,以修向上事矣。但混俗和光,須要大公無私,在于無我,無我則無人,無我無人,則人我之心去,人我之心去,則人即是我,我即是人,如天之無物不覆,如日之無處不照,可以物我歸空,如同人于野,同而未有不亨者也。野為曠遠無人之處,同人如在野,則無我相,無人相,無眾生相,是能實心同人矣。但能同之于順,不能同之于逆,能同之于平易,不能同之于危險,則同之不是實心,而終不得亨。曰利涉大川者,以其大險大難之境若能同去,則其無險無難之處無往不利矣。世之凡夫俗子,未嘗無有同人者,但多出于私而不得其正,可同者同之,不可同者亦同之,非同人于野之旨,故涉川之利,其必利于君子之貞乎。君子者,同之以正,而不同之以心。正者,同理而已。心有變遷,理無變遷,以理而同,則無心,無心則人我之見俱化,惟理是守,內可以成己,外可以成物,明以照遠,健以直行,健明兩用,剛柔相濟,內不失己,外不傷人,圓陀陀,光灼灼,淨 ,赤洒洒,立于萬物之中,而不為萬物所屈,處于陰陽之內,而不為陽陰所拘矣。
初九,在同人之始,剛而能明,將欲出門同人,不遽出門,先辨其是非可否而后同。同之能以無咎者。此剛而謹始之同也。
六二,居于內體,與二陽相處,是同人于宗,僅能同之于親,不能同之于疏,乃同人羞吝之道。此柔而不遠之同也。
九三,剛明太過,自尊自大,間或同人出于勉強,不由自然,如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也。高陵之同,順我者能同,逆我者不能同。如此之人,雖三歲之久,終不能興同人之事。此剛而勉強之同也。
九四,以剛乘剛,彼強我勝,彼我不能同心,如乘其墉而弗克攻矣。然剛而能柔,不能同而不強攻,亦同人之吉道。此剛而能柔之同也。
九五,剛健中正,道全德備,先無人同,而終必有同者,是同人先號�G而后笑也。夫道高者毀來,德修者謗興,知音之少,亦無足怪,然成己之后,而欲成物,大公無私,以正而同,如大師克之,久則誠能動物,方且人人尊服,而皆同之,何患知音之不遇哉!此大公無私,利涉大川之同也。
上九,剛以柔用,在塵而能出塵,處世而能出世,外雖同而內不同,如同人于郊。于郊之同,大智若愚,大巧若拙,境遇不得而移,不致悔而自無悔。此和而不流之同也。
然則同人之道,須要通權達變,量時度務,同之得正為貴,以正而同,既健且明,無往而不可同,無往而有苟同,同人于野之旨得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