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(卦八)

比 吉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后夫凶。

初六 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
六二 比之自內,貞吉。

六三 比之匪人。

六四 外比之,貞吉。

九五 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上六 比之無首,凶。

比者,彼此親比相效之義。卦體一陽居于尊位,上下五陰皆順從之,又卦德順以通險,故謂比。此以陰順陽之卦,承上訟卦而來。訟者,陰不順陽而陷陽,陰陽乖戾,五行相戕,賊害其真,故終凶。若知其凶,逆而修之,陰不陷陽而順陽,陰陽相和,五行一氣,性定命凝,此以邪比正,以假比真之道。比之吉者也,比正比真之吉,莫貴乎比其原本。原本者,即坎宮所陷先天一點陽氣。此氣乃天一所生,名曰真一之精,又曰真一之水,又曰真一之氣,乃生物之元氣,在卦為原筮,在人為元仁。原筮者,蓍策未分之時﹔元仁者,陰陽混成之真。但此元氣,陷于陰中,為后天所蔽,易失難尋,非虛極靜篤心堅志遠而不能復還,故原筮元永貞,方能無咎也。永貞,則貞下起元,元氣一復,陰氣即順,仍是當年無傷無損,渾然天理,一無所咎,囫囫圇圇之原本也。《道德經》云:“致虛極,守靜篤,萬物并作,吾以觀其復。”《沁園春》云:“七返還丹,在人先須煉己待時。”永貞之道,即致虛守靜,煉己之功也。蓋煉己不熟,則我家真陰不現,致守不專,則他家真陽不來,欲伏西鄰之情,先降東家之性。不寧方來,正所以煉己待時,以求其復耳。不寧二字,其中有隨時加減,防危慮險等等工程,正解永貞之義。我不寧而彼方來,所謂將欲取之,必先與之也。先與者順其所欲,以我而比他,所以取彼之歡心。后取者誠能動物,他來而比我,所以盜彼之生氣,先后分明,人我共濟,還丹可結。否則我不能先與,妄想彼來,宜先者反后,宜后者反先,顛倒是比,是名后天。所謂“凡俗欲求天上事,尋時須要世間財,若他少行多慳吝,千萬神仙不肯來。”取凶必矣,焉能致吉成道乎。

初六,自卑自下,以柔比剛,是信于比而比之,即能無咎者。蓋信于比,即能虛心,虛心即能實腹,不但有孚無咎,方且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必將比于至善之地矣。此信比而終吉者也。

六二,柔順得中,未比于外,先比于內,是比之自內也。自內之比,煉己持心,隨時采藥,欲取于彼,不失于我。此內比之得正者也。

六三,性質本愚,又與小人為伍,以陰比陰,是比之匪人也。匪人之比,無益有損,何貴于比。此外比之不正者也。

六四,以柔比剛,見賢思齊焉,雖愚必明,雖柔必強。此外比之得正者也。

九五,剛健中正,陽氣足而陰氣自化,是顯然之比也。顯然之比,非有勉強,出于自然,猶如王者驅禽,四面而開一面,用三驅失前禽也。用三驅者,取真收順也,失前禽者,舍假放逆也。取真舍假,真者來而假者自化,收順放逆,順者得而逆者自無。修道至于真假俱化,逆順皆無,方寸之中,湛然常寂,至善無惡,雜念不生,如邑人不誠而自化。此內外一氣之比者也。

上六,愚而自用,既不能內比,又不能外比,依一己之陰,隨心造作,終無出頭之日,是比之無首也。無首之比,空空一世,到老無成,自取其凶。此始終不知比人者也。

夫修真之事,以無道而比有道,以無德而比有德,總要真心實意,步步著力,期必道德歸于中正而后已。道德中正,金丹入口,點化群陰,如貓捕鼠。噫!采藥時須用橐龠,煉己時還要真鉛。若行比道,不知原筮之物,不識永貞之元,任性作為,不落于比之匪人,即歸于比之無首,致咎取凶,勢所必有,學者可不親近真師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