訟(卦六)
訟 有孚,窒惕。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初六 不永所事,六小有言,終吉。
九二 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六三 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九四 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,吉。
九五 訟,元吉。
上九 或錫之濔帶,終朝三褫之。
注:窒音質 逋音不 眚音省 褫音恥
訟者,爭辯是非之義。卦德內坎險,外乾健,因險恃強,因強致險,二者俱有乖和之義,故謂訟。此陷險求勝之卦,承上蒙卦而來。蒙者有險而能止,所以退其后天氣質之陰也。人受后天陰陽五行之氣而成身。受陰氣之多者,性陰險﹔受陽氣之多者,性暴躁。陰陽之氣雜亂者,陰險暴躁兼有之。此氣質則成,惟大聖人能化其氣質。其次中下之人,為氣質所拘,偶有觸犯,陰毒發而躁性起,爭勝好強,詭計百出,損人利己,斗口斗智,辨是論非等等乖和失中之事,皆名曰訟。修道者,須要知得氣質之性,為害最大,依世法而修道法,先將陰險暴躁之氣一筆勾消,健于內而不健于外,境有險而心絕無險,可以漸化氣質,不在是非場中鬧矣。然身未離塵世,猶有患難相侵,我雖不陰險,而人以陰險來傷,我雖不暴躁,而人以暴躁來欺,此無故陷害,自信處心無愧,其中受屈,窒塞不通,事在不得不辯明者。但欲辯之于外,不若自訟于內,故曰訟有孚窒,惕中吉。能惕于中,邪念止而正念生,窒塞可通,陰險可化,勝心可無矣。否則不能惕中,因小忿而失大事,躁性外發,陰謀內生,未得于人,早傷其己,始不謹而終必凶。然亦有事惕于中,自訟不明,而必告訟于人,借人分辨是非邪正者。但分辨其是非邪正,惟利于見大人,若不見大人,則非所利。蓋大人者,正己而正物者也,能規人之過,能勸人之善,能破人之疑,能開人之慧,見之最利,否則既不能惕中而自化氣質,又不能見大人而擴充識見,恃一己之陰險,爭勝好強,陷其真而從其假,訟所非訟,自招其禍,是以不利涉大川。惕中可以見大人,不惕中便是涉大川,惕中吉,不惕中凶。修道者,可不自訟于早乎。
初六,柔而自下,有訟之事,無訟之心,是以不永所事。然既在訟中,亦必辨明其事,雖小有言,終不成訟,究得以吉全之。此柔而不訟者也。
九二,所應相敵,不克訟而即不訟,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,以避其鋒,雖有災眚,不能及之。此剛而不訟者也。
六三,柔弱本不敢訟,是以食舊德也,食舊德而危厲自處,小心謹慎,不致訟而自無訟,終得以吉全之。然既在訟中,我不訟而人必訟,須當借高明者分辨其是非,事明即止,是以或從王事無成。此柔能順剛,不成其訟者也。
九四,以剛遇剛,必有爭端,而能以柔處之,不克訟而即不訟,化其氣質之性,復于天命之性,以不安貞渝變為安貞,不求吉而吉即隨之。此剛而自反,不果于訟者也。
九五,剛健中正,以德服人,能化一切陰險好強之輩,皆歸于不訟,是以為訟之元吉。此正己正人,能使無訟者也。
上九,爭勝好強,不知自反,到得訟終,外雖得勝,內實敗德,如或錫之濔帶,終朝三褫之。一錫而三奪,其所得于人者少,而其所自失者多。此有己無人,終敗其訟者也。
然則不訟即吉,有訟即凶,不惕于始,必敗于終,訟之不可有也如是夫。